关于第16期裁判评议报告,盼足协回应一个问题

7月3日,足协那份裁判评议报告一出来,我直接看懵了。

申花申诉的4个判例,一个没过,全给驳回了。别的先不说,就说第一个,申花打天津津门虎那场的。

咱们把时钟拨回到比赛第4分钟。

申花右路传中,路易斯在禁区里抢点。当时他身前有两个防守队员,正对着他的是天津队的4号。

就在传中的一瞬间,路易斯突然一个加速,做了个要往底线冲的假动作。你看,津门虎那个4号一下就被晃了,重心直接偏向了右边。

就这一下,机会来了。

路易斯反应太快了,一看对方被晃开,立马变向往中路斜插,那里正好是个空当!如果这个球能传过来,他甩开4号,基本就是个单刀。

这时候,那个被晃开的4号球员才反应过来,但已经晚了。他已经落后路易斯小半个身位。

眼看着就要被过干净了,他还能怎么办?视频里看得很清楚,他上手了,一个拉拽的动作,直接把路易斯给拉倒了。

犯规事实,清清楚楚。

可评议报告怎么说?说“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,手臂有互相接触动作,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程度”。

我看到这就想问了,“互相接触”?

咱们用脑子想一想。路易斯作为一个前锋,已经靠一个聪明的跑位甩开了防守,前面就是空档和球门,他下一步想的是什么?肯定是跑过去射门啊!

他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,主动去跟防守球员搞“手臂接触”?

只有两种可能:一是路易斯脑子不清楚,二是他在打假球。但这可能吗?但凡是个正常人,都不会这么想。

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,他被犯规了。那个4号球员,在被甩开身位后,被迫伸手去拉拽。

退一万步讲,就算真有“互相接触”,也绝对是防守的4号球员先主动去拉拽,否则他根本防不住。

一个拼了命往前冲想射门的人,怎么会有闲工夫回过头去拉拽防守队员?这不符合逻辑。

说白了,评议报告里那句“手臂有互相接触”,不就是想找个理由,把水搅浑,暗示路易斯自己也有动作吗?

但凡看了视频回放,都知道这是在狡辩。

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禁区内防守犯规,就应该判给申花一个点球。

连这么清晰的犯规,评议组的“多数成员”都能看成“合理接触”,我也是真的服了。

如果连这种球都不是点球,那以后前锋在禁区里还怎么踢?

其他的三个判例,篇幅有限,我都不想说了。就这一个,已经足够让人失望。